产后假期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2:19:15产后假期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广东等地在98天产假基础上,有80天的奖励假,即产假有178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晚婚的产假可以在98天基础上延长。
晚育的产假也可以在规定的基础上延长。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可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这些假期旨在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权益,包括身体健康恢复、休息和抚养新生儿等。具体假期天数和条件可能因地区和单位政策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或单位领导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