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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8:58:17    

诊疗行为包括以下义务:

病史采集的问诊义务

医务人员应充分、适当地询问患者的疾病症状、过往病史、药物过敏史及家族遗传史,并进行甄别。

检诊义务

对患者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不遗漏任何对诊断有意义的阳性体征和阴性体征,并根据病情的需要选择性地进行辅助检查以协助诊断。

诊断义务

综合患者的症状、检查结果进行推测病因,运用问诊、视诊、触诊、叩诊、听诊等方法及时做出合理诊断。

说明义务和知情同意

医务人员应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并取得患者的明确同意。说明方式可以是口头、录音录像等,只要取得患方的明确同意即可。

预见义务

医务人员应对医疗活动中可能发生的不良结果有所预见,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如果已预见到损害而未采取回避措施或本应预见而未预见到,则认为医务人员存在过失。

转诊义务

在设备、技术等限制下无法为患者提供合适的医疗时,医院应建议患者转诊。

治疗记录做成及保管义务

医生负有制作病历等治疗记录的义务,并妥善保管这些记录,以便于医疗纠纷的解决和患者的继续治疗。

保密义务

医务人员应对患者的隐私保密,不得泄露患者隐私或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

其他义务

包括医方各种证明文件的交付义务、依照特别法律和特殊内容的医疗服务合同所负担的义务、不得任意解除合同的义务、对患者及其家属的人身、财产安全提供保护的义务、不得收受贿赂或夸大病情等。

这些义务旨在确保患者接受到安全、合理、有效的医疗服务,并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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