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04 08:05:00王孝松 协天紫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构建新发展格局,迫切需要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等政策文件先后发布,并就如何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卡点堵点作出一系列战略部署。这些部署为下一阶段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提供了行动指南,对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要时代价值和深远历史意义。
深刻领会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大意义
当前,我们所处的内外部环境均面临很多风险与不确定性。就外部环境而言,全球化遭遇逆流,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抬头,全球发展不平衡,尤其是美国滥施关税破坏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进一步加剧全球政经格局走势的不确定性;就内部环境而言,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不容忽视。同时,中国经济发展已经由紧缺阶段进入相对丰裕阶段,有效需求不足正成为抑制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不仅有助于有效扩大内需,抵抗外部的负面冲击,而且有助于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效率、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化解内部的各种矛盾。
一方面,面对外部的不利环境,需要畅通国内大循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利于促进国内市场的形成与发展,增强对全球先进资源要素的吸引力,进而为培育我国参与国际竞争和合作的新优势奠定坚实基础。当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加快推进“五统一”和“一破除”工作,有利于实现准入畅通、规则一致、设施联通和监管协同,为畅通国内大循环提供有力支撑。另一方面,面对内部的压力挑战,需要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既强调“做大蛋糕”,又强调“分好蛋糕”。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能够深化生产分工,发挥规模经济优势,进而达成“做大蛋糕”的目标。与此同时,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能够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优化收入分配格局,进而达到“分好蛋糕”的目的。通过系统性疏解经济循环的堵点,拓展内需空间、释放内需潜力、优化内需结构,有助于将超大规模市场的潜在优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势能。
准确把握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基本要求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一项系统性的大工程,涉及国际与国内、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关系的深刻调整。考虑到这项工作点多面广、任务千头万绪、内容异常复杂,务必要处理好整体与部分、政府与市场、对内与对外之间的关系,准确把握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基本要求。
必须牢固树立“一盘棋”思维。树立“一盘棋”思维,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整体与部分辩证关系的深入把握。整体是事物的全局和发展的全过程,统率着部分;部分是事物的局部和发展的各个阶段,服务于整体。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必须牢固树立“一盘棋”思维,坚决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和本位主义思想,多打大算盘、算大账,少打小算盘、算小账,让“小局”服从于“大局”和“全局”。
必须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必须科学界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既要用好“看不见的手”,优化资源配置和激发经济活力,又要用好“看得见的手”,防范化解风险和弥补市场失灵,努力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
必须推动国内大循环与国际大循环形成良性互动。国内大循环与国际大循环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若脱离国内大循环,则国际大循环将失去支点;若脱离国际大循环,则国内大循环将失去活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绝不是搞自我“小循环”,而是要推动国内大循环与国际大循环形成“以内领外、以外促内”的良性互动。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过程中,要以国内大循环撬动和带动国际大循环,为国际大循环注入持久动力;要以国际大循环拓展和补给国内大循环,为畅通国内大循环提供有效助力。
狠抓落实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点任务
长期以来,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国家都被称为超大规模国家,但超大规模国家不一定具有超大规模的经济体量,后者与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水平等直接关联。与此同时,纵使拥有超大规模的经济体量,也并不代表形成了超大规模的统一市场。若一个经济体系被某些力量分割,被各种行政力量保护,即便这个市场的整体规模很大,但企业实际规模化利用的程度却很小,故也不能把超大规模的经济体量和超大规模的统一市场简单画等号。中国一直被认为是一个超大规模国家,在改革开放中形成了超大规模的经济体量。为更好发挥超大规模的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坚决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势在必行。
一方面,需要积极推进数据要素统一大市场建设。一是强化数据要素的跨区域流动能力。为了支持数字经济发展,各地方政府纷纷建立大数据交易中心。然而,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的影响,各区域建立大数据交易中心时往往各自为政,交易规则、交易模式、交易标准均不相同,甚至数据的存储格式也不一致,导致一个企业的数据无法直接跨区域交易,还需要先进行数据格式转换等步骤,导致数据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的难度大幅增加。因此,要加快统一各区域大数据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交易模式、交易标准,大力鼓励各区域大数据交易中心发挥数据交易的中介、引导作用,主动协调主要大数据交易中心的职责分工,避免出现雷同和无序竞争等资源浪费现象。二是强化数据要素的跨区域监管能力。相对于传统要素,数据要素的流动迅速且规模巨大,地方政府可能出于难以监管的考量,而使用某些手段限制外部数据要素流入。因此,要支持地方政府提高数据要素的跨区域监管水平。高效利用既有的数字技术促进监管机构数字化转型,强化各类监管体系之间的数据互联和信息共享,打破条块分割的监管模式。此外,推动传统线下监管模式转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对数据生产、加工、交易和使用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
另一方面,需要打破各类隐性地方保护主义。一是深入开展隐性壁垒的专项清理工作。为了规避有关部门的审查,部分地方政府设置的隐性壁垒越来越多,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所产生的限制作用也越来越大。要持续清理各种隐性壁垒,及时纠正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的隐蔽干预行为。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按照法定审查程序、审查标准对各类政策措施进行细致审查,加快清理信用评价歧视、地方标准限制、审批权限滥用等各种隐性壁垒。二是公开征集有关隐性壁垒的问题线索。隐性壁垒的清理工作不能仅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需要各类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如果各类经营主体可以提供有关隐性壁垒的问题线索,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方式将由“大海捞针”式的排查转为“靶向定位”式的调查,进而大幅提高隐性壁垒清理工作的效率。因此,要让各类经营主体既扮演参与者的角色,又扮演监督者的角色,及时反映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隐性歧视”问题。事实上,目前很多地区都已落实这一工作。可以引导还未部署这一工作的地区主动借鉴有经验地区的先进做法,围绕地方保护设置的准入“潜规则”、准入流程过长等公开征集问题线索。
(作者分别系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陕西省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