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中评│短视频搬运侵权上热搜,谁来守护原创者的“泼天流量”?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07 15:38:00皖中评特约评论员 王志顺
近日,短视频创作者“大福在成长”记录失业生活的视频登上热搜,但引发关注的并非内容本身,而是其作品被跨平台搬运后的荒诞现实——话题阅读量突破1.4亿的背后,原创者不仅未获得流量红利,反而因隐私泄露和身份曝光陷入困扰。(5月6日《扬子晚报》)
图源扬子晚报
类似事件早已屡见不鲜。长沙博主小陈的原创家居改造视频被搬运至其他平台,成为商家引流工具;百万粉丝博主陈先生耗时两年维权,最终仅获赔7.25万元,而侵权账号早已赚得盆满钵满。当搬运者轻点鼠标即可收割流量时,而原创者却在漫长的投诉、举证、诉讼中精疲力竭,人们不禁要问:这场“流量盛宴”背后,究竟谁在买单?
短视频行业奉行的“流量即正义”逻辑,正在催生一场危险的价值扭曲。平台算法对高传播性内容的偏爱,使得搬运者只需抹除水印、剪辑重组,便能将他人作品包装成“爆款”。更荒诞的是,这些侵权内容甚至能通过平台分成机制获利,形成“侵权-流量-变现”的灰色产业链。数据显示,北京互联网法院2024年受理的短视频侵权案件中,超六成涉及跨平台搬运,侵权账号粉丝增速比原创者平均高出30%。当算法不断将搬运视频推向更大流量池时,原创者的创作热情正在被“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消解。
然而,原创者的维权之路远比想象中艰难。首先,独创性认定标准模糊成为“拦路虎”。现行法律将短视频划分为“视听作品”与“录像制品”,前者受著作权法保护,后者仅有邻接权。上述陈先生100条被侵权视频中,仅32条因“个性化镜头语言”被认定为作品,其余因“拍摄角度固定”被降格,赔偿金额缩水超60%。
其次,平台责任边界模糊加剧维权难度。尽管《民法典》明确“通知-删除”规则,但搬运者通过多账号矩阵、关键词替换等手段轻松规避审查。原创者为下架一条侵权视频,往往需在多个平台提交数十页证据,而侵权内容早已完成病毒式传播。更有甚者,部分平台为维持用户活跃度,默许搬运账号打着“原创”标签收割流量。
最令人无奈的是违法成本与收益的严重倒挂。梁某搬运100条视频仅赔偿7.25万元,而原创者陈先生单条视频市场报价已达2万元;亮睛公司因同业搬运损失300万元销售额,最终获赔金额不足零头。这种“罚酒三杯”式的惩戒,无异于变相鼓励侵权。
守护原创者的“泼天流量”,需构建法律、技术、平台联动的综合治理体系。司法层面,可借鉴北京互联网法院“镜头语言、叙事结构、创意编排”三维认定法,将创作意图、情感表达等主观要素纳入评判标准,同时推广“区块链存证+电子公证”模式,降低原创者举证成本。
平台作为流量分配的关键角色,必须打破“数据孤岛”,推动主流平台接入统一版权库,利用AI水印识别、跨站内容比对等技术,实现侵权内容“一键下架、全网同步”。对于纵容搬运的平台,可参照《数据安全法》实施梯度处罚,直至暂停算法推荐功能。
此外,行业自律同样不可或缺。鼓励成立短视频创作者联盟,通过集体诉讼、版权共享池、原创认证标识等机制提升议价能力。例如,“硬核不软的班班”团队通过联合举报,迫使12个搬运账号永久封禁,为行业提供了可复制的维权范式。
当搬运者的“剪刀手”剪断原创者的创作链,伤害的不仅是个体权益,更是整个内容产业的未来。破解这场“流量盛宴”背后的困局,既需要法律长出更锋利的牙齿,也离不开平台算法价值观的重塑。唯有让每一份创意都能获得应有的尊严与回报,短视频行业才能真正告别“侵权红利”的野蛮生长,驶向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蓝海。
合报皖中评融媒体工作室 出品
投稿邮箱:zhufy@hf365.com,59454423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