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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公布!法院道歉:表述不当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11 17:36:00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发布的
一则“两行人相撞案”普法案例
引发热议
▼▼▼
据此前报道,青岛女子刘某在人行道上行走,
突然转身撞上了身后的男子王某,
刘某当场摔倒骨折,
经法院调解,
女子索赔18.8万元,
最终男子被判赔7万元。
不过,央视《法治在线》联系到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法院回应称,
关于“安全距离”,表述存在使用不恰当的问题。
法院还提供了事发现场公共场所视频。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郭栋介绍,这个普法案例源自法院调解结案的
一起真实案例
。
事发时间是2023年5月19日,
原告为女性
,碰撞事故发生时
59岁
,
被告也是一名女性,
事发时
29岁。
事发当时,原告在道路上行走,其间放慢脚步接电话,后停下缓慢转身站住,
被告当时从后面左右张望快步前行,并未注意前方情况,将原告撞倒,导致原告右股骨胫创伤性骨折。
后经司法鉴定,
构成十级伤残。
真实案情与普法案例介绍的案情、网传的案情存在较大出入。
第一,
网传撞人的是
男性
,实际上是
女性
,在发布的普法视频和文字中,法官只是用刘某和王某指代,并未体现二人性别。
第二,普法案例中提到
原告“突然转身往回走”与事实不符
,实际上,从现场监控视频看,原告并没有“突然转身往回走”,只是
缓慢转身站住
,此时
原被告之间尚有一定距离
。
第三,普法案例中提到
被告“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表述不当。
真实案情中,被告从后面左右张望、快步前行,存在
未注意前方情况
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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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来源:看看新闻KNEWS、央视新闻
编辑:柏林
本文分类:
实时讯息
本文标签:
原告
被告
案情
案例
青岛市
法院
万元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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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5-11 17:36:00
本文链接:
https://m.bwbk.net/news/9vYMlKq0E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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