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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发票怎么红冲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15:59:12    

红冲地税发票的步骤如下:

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

如果是销售方需要冲红,需要提供原发票所有联次原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及《代开发票网上申请表》。

如果是购买方需要冲红,且已经认证了发票,则需要提供《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和《代开发票网上申请表》。

在电子税务局进行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中点击【税务数字账户】跳转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选择【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或在【我要办税】中依次选择【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跳转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在【数据概览】中的“去调增”可进入该模块。

在【我要办税】-【发票使用】-【红字发票开具】进入红字发票开具的主界面,找到“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模块。

录入红字发票信息

点击“购/销方选择”输入“对方纳税人识别号”,选择“开票日期起”和“开票日期止”,点击【查询】查找需要的票据,然后点击【选择】进行查看。

点击“开具红字发票原因”选择相应的原因,确认信息后点击【提交】。

确认红冲信息

系统会提示“提交成功”,说明信息录入成功。

如果受票方未做增值税用途确认、消费税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只能由开票方全额开具红字数电发票,且无需受票方确认。

重新开具发票

收款方应将需冲红发票收回,并在发票各联上加盖“作废”字样后,按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

付款方凭其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开具的“冲红发票证明”,到收款方办理冲红发票手续。收款方凭付款方“冲红发票证明”,按冲红发票金额开具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后,再按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同时,收款方应将“冲红发票证明”粘贴在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第一联(存根联)后,以备核查。

以上步骤完成后,红冲操作即完成。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操作细节,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咨询当地税务局或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供的帮助文档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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