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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不能申请劳动仲裁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9:47:15    

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申请人并非劳动关系的直接当事人或合法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申请人与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申请人并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直接当事人,或者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联系。

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

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例如住房公积金缴纳问题、特定政策性问题、在校学生的勤工俭学纠纷等。

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按照地域或级别管辖原则,如果争议不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则不予受理。

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申请人请求劳动仲裁委保护仲裁权利的期间一般为发生争议之日起一年内,超过时效期间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未达到规定的要求,如格式错误、内容不完整等。

逾期改变仲裁请求

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劳动仲裁委许可或者指定期限的,可能不被审理。

授权不明

当事人委托仲裁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没有明确授权的,仲裁代理人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

申请人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仲裁请求。

超过举证时限

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证据,可能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不提供原始证据

仲裁过程中,当事人未能提供原始证据,可能影响仲裁裁决的公正性。

证人不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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