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可以招投标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2:13:16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交通运输(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等)、邮电通讯(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水利(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城市设施(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生态环境保护等项目。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除非不适宜公开招标,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邀请招标。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如政府采购、土地复垦、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等。
未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项目。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项目。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服务。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服务。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项目。
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综上所述,可以进行招投标的项目主要分为几大类: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的项目、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以及可不招标的项目。具体是否需要招标,需根据项目的性质、资金来源、投资规模等因素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