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您的位置: 首页 > 常识 >

哪些情况不能仲裁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1:10: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以下情况不能仲裁: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这些纠纷涉及个人身份关系和权利,不由仲裁机构管辖,而应由法院或有关政府机关处理。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行政争议涉及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或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的争议,应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不属于仲裁范围。

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

例如,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或申请请求不明确等,劳动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

逾期改变仲裁请求: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提出反诉,若超过仲裁委员会许可或指定期限,可能不被审理。

超过仲裁时效:

当事人请求保护仲裁权利的期间通常为发生争议之日起一年内,超过此时限的请求可能无法通过仲裁解决。

其他特定情形:

包括授权不明、不提供或不充分提供证据、超过举证时限、不提供原始证据、证人不出庭作证、不按规定申请审计、评估、鉴定、不按时出庭或中途退出仲裁庭、不准确提供联系方式等。

综上所述,在选择仲裁作为纠纷解决方式时,应确保纠纷性质适合通过仲裁解决,并遵守《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仲裁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指导。

相关文章

律师能开展哪些业务
2025-01-13 02:56:46
银行案件哪些属于民事
2025-01-13 02:50:46
立即代履行有哪些
2025-01-13 02:08:46
继承有哪些协商途径
2025-01-13 00:57:15
仲裁适合哪些案件
2025-01-13 00:3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