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县户籍需要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02:23:15办理宾县户籍需要以下材料:
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私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
父母结婚证。
身份证。
户口本。
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政策内生育的子女相关证明(如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二孩生育审批表)。
超过一个月申报的,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
夫妻投靠入户所需材料: 申请人的书面报告、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 申请人的书面报告、申请人和所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申请人的书面报告、子女和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投靠子女入户所需材料:
子女投靠父(或母)入户所需材料:
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入户人与户内成员亲属关系证明,非直系亲属迁入的需提供户主同意迁入及在此居住证明,农业人口迁入的需提供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
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提供本地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等。
本地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的,提供《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的证明等。
市外迁入落户口材料:
入户申请书、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书、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入户申请书、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其他相关证明。
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和证明,并按照当地公安机关的要求进行申请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