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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集资诈骗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8 18:57:21    

集资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金融法律法规,使用诈骗手段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权益,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界定集资诈骗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客体要件 :侵犯的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客观要件:

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

诈骗方法:

包括虚构集资用途、使用虚假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等手段。

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不成比例,导致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肆意挥霍集资款,导致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隐匿、销毁账目,或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数额标准:

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可依法追诉。

集资诈骗的认定需要综合考量上述因素,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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