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报销生育保险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6:36:22单位报销生育保险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
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晚育的,增加15天。
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孕期包括定期的产前检查和筛查等费用,旨在确保母婴健康,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的问题。
包括接生费、手术费(例如剖宫产)、住院费以及与分娩相关的其他必要费用。
可能涉及的部分,具体费用和项目需参照当地政策和规定。
建议:
用人单位应确保女职工能够了解并充分利用生育保险的报销政策,以减轻个人经济负担。
职工在申请报销时,应准备好所有相关费用的收据和证明材料,并按照单位或当地社保部门的要求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