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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可用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3:23:15    

财产保全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强制措施:

查封

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扣押

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冻结

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例如,被申请人欠申请人500万元贷款,用具有相当价值的楼房担保,保证能够偿还申请人50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解除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的保全措施,以便于被申请人能够正常经营。

此外,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时,可以提供以下几种形式的担保:

现金

提供现金担保是比较便捷的担保形式,办理手续比较简单,时效性也更快。

房产等不动产

可以提供价格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不动产作为担保。

保函

可以提供银行或保险公司等机构出具的保函。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同时申请人也可以提供现金、不动产或保函等形式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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