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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上诉如何收费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9 19:00:32    

当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时,应当 分别预交上诉费。具体交纳标准如下:

财产案件 :根据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具体标准如下: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非财产案件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司法救助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诉讼费交纳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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