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离婚去哪里起诉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03:37:17关于军人离婚的起诉地点,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法院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军人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军事法院管辖。
如果被告是现役军人,那么被告所在地就是其服役单位所在地。
如果原告是非军人,且被告不在我国境内,或者双方均不在我国境内,那么原告可以就军人离婚案件向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军事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军人一方在服役期间因公受伤、致残,或者因公牺牲,那么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可能由军事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如果双方均是现役军人或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那么应当由军事法院管辖。
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且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工作部门出具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由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调解无效且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工作部门出具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双方均同意地方人民法院管辖的,可以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军人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院进行起诉。如果双方都是军人,则应向被告所在地的军事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一方是军人,另一方是非军人,则非军人一方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特殊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选择地方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