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10:21: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下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1.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请注意,如果企业在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没有按照规定取得并且保存增值税抵扣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相应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