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一摩托艇与快艇相撞2人身亡!律师:雇主应承担主赔责任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26 13:07:007月25日23时23分,广西北海市海城区发布了一则情况通报,称2025年7月22日14时25分,北海市海城区地角街道辖区鱼骨沙洲附近海域发生一起摩托艇与快艇相撞事件。据初步调查,严某(男,四川人)一行到事发海域游玩,其间,严某与摩托艇主商定乘坐摩托艇。14时25分严某在前、摩托艇手吴某云(男,北海人,受雇于艇主)在后,2人同乘摩托艇出海。在距离岸边约200米的海域,2人驾乘的摩托艇与另一艘快艇相撞,摩托艇上2人落水。事发海域附近船艇立即进行救援,并将2人救回岸边。经医务人员现场确认,落水2人已无生命体征。由于事件发生在海上,海况复杂,调查组正在深入开展各项调查工作。目前,当地正积极做好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和相关善后工作,并开展海上快艇、摩托艇综合整治工作。在此,向遇难者表示沉痛哀悼,向遇难者家属致以诚挚慰问。同时,提醒在海边游玩的群众注意安全,防止各类意外事件发生。
▲事发当天,严先生和教练乘坐摩托艇出海(受访者视频截图) 来源:红星新闻
海城发布截图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摩托艇与快艇的驾驶员、涉事公司等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对此,7月26日上午,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资深刑事律师付成晨表示,摩托艇方的驾驶员若存在操作过失,需承担民事及可能的刑事责任(交通肇事罪);艇主作为雇主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并可能因管理失职(如资质、设备、培训等问题)被追责。但现在摩托艇方的驾驶员也已经不幸去世,即使其存在操作过失,也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民事责任部分应由其雇主承担。同时,快艇方驾驶员若有操作失误等过错,同样需担责。快艇公司承担雇主替代责任,并可能因安全管理疏漏担责。此外,鱼骨沙洲及相关海域管理方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未有效管理船艇、划分区域、制止违规等,且该疏漏与事故相关,鱼骨沙洲及相关海域管理方需承担相应补充或按份责任。
付成晨解释,游客严某作为乘客在此事件中不担责,责任主体集中于涉事船艇经营者及驾驶员。事故主因可能在于摩托艇与快艇两艇驾驶员操作过失,摩托艇与快艇的雇主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鱼骨沙洲及相关海域管理方责任取决于其管理履职情况。付成晨称,最终责任认定需以官方调查结果为准。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