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1.0065亿!“玉米种子案”申请延长审限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3 00:03:00封面新闻记者 戴云 卢荡
这起索赔金额高达1.0065亿元的玉米种子案,在开庭审理半年后,出现新节点——封面新闻记者近日从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获悉,该案已申请延长审限,主因之一是其“疑难复杂”。
与此同时,两则有关种子知识产权保护的消息,引发业界关注——
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五批“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15个案例3个涉及玉米种子。值得注意的是,相关案例的表述中提到——植物品种亲子关系鉴定尚无通行标准,如何证明被诉杂交品种系使用授权品种生产而来,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也是3月,农业农村部部署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并派出7个工作组赴东北、黄淮海等重点用种地区。公开信息显示,此轮聚焦的重点作物,排名第一的便是玉米。
玉米,全球三大主粮作物之一。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玉米生产国和消费国,玉米产业发展事关粮食安全。而作为农业“芯片”的种子,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也事关种业科技创新。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披露的信息显示——2024年8月,原告某种子公司与被告某公司等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知识产权特区审判庭开庭。
原告称被告在无授权情况下,种植自己有品种权的三个玉米品种,要求赔偿1.0065亿元。
2024年8月21日,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知识产权特区审判庭审理原告某种子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公司等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图片来源: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
法院透露,原告某合资企业起诉称,其获得境外公司享有品种权的两个玉米品种授权后,通过两品种杂交培育出新的玉米品种并获得品种权。因被告侵犯上述三个品种的技术秘密和植物新品种权,要求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因原告申请对涉及技术秘密部分不予公开审理,庭审分两部分进行——合议庭对技术秘密部分不公开审理,对侵害植物新品种权部分公开审理。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争议焦点发问,各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发表了诉辩意见。
为查明所涉技术事实,经当事人申请,合议庭视频连线江汉大学系统生物学研究院一名教授作为专家证人出庭,其就涉案植物新品种检测技术问题发表了意见。
日前,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在回复案件进展时,表示属疑难复杂案件,尚未审结,已申请延长审理期限。
点因高达1.0065亿元的索赔额,本案引发公众高度关注。而种业领域,更为关注的则是作物亲本保护问题,比如:涉案玉米品种究竟是否侵权?
类似案件,并非个案。
2025年3月20日,最高法在发布第五批“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时,也提到——随着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深入,作物亲本保护问题已成品种权人关注的重点之一。植物品种亲子关系鉴定尚无通行标准,如何证明被诉杂交品种系使用授权品种生产而来,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2025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五批“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15个案例3个涉及玉米种子。
据了解,本案中,一份来自江汉大学系统生物学研究院的《检验报告》成为关注的焦点。
这份编号PJ240315-402752号的《检验报告》(简称《报告》)显示,河南博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委托江汉大学系统生物学研究院进行了“亲子关系鉴定(记者注:玉米种子)”,送样日期为2024年3月15日。
《报告》显示,依据《植物品种鉴定MNP标记法》(GB/T 38551-2020),对某种业繁育的玉米杂交种和某公司繁育的繁育材料的亲子关系进行检验,显示两者“疑似具有亲子关系”。此后,原告方将《报告》提交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
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植物品种鉴定MNP标记法》相关内容截图。
对于检测结果,一名被告方代表表示,其利用市场流通的众多玉米杂交种,经2016年至2018年三年六代的杂交、自交等过程。该父本与其并无关系。
因植物品种亲子关系鉴定尚无通行标准,《报告》检测依据成为业界关注焦点。《报告》显示,其所依据的是GB/T 38551-2020《植物品种鉴定MNP标记法》。
什么是“MNP标记法”?其适用范围是否包括玉米品种亲子关系鉴定?
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主办的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记者查询到这份实施于2020年10月的标准。在“主要起草单位”一栏,排名第一的是江汉大学;在“主要起草人”一栏,排名第一的是彭海。
江汉大学网站信息显示,彭海现任该校系统生物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围绕业界关注的MNP标记法及其适用范围等问题,记者联系到彭海,但他未就此给予回应。
玉米是重要的口粮来源,也是畜禽饲料、工业深加工及生物能源领域的核心原料。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玉米生产国和消费国,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玉米种植面积呈稳中有增态势。2024年,种植面积达67111.05万亩,产量达29491.7万吨。
在此背景下,作为玉米“芯片”的种子,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近年来,玉米种子纠纷不时发生。以最高法第五批“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为例,15个案例3个涉及玉米。分别为:“京糯6”玉米植物新品种侵权案——北京某育种公司与广西某种业公司、深圳某种子公司、某种籽店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先玉508”玉米植物新品种侵权案——山东某种业公司与山西某农业公司、祁县某经销部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FL218”玉米植物新品种无效案——贵州辉某种业公司与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湖北康某种业公司植物新品种权无效行政纠纷。
索赔上亿元的纠纷也有先例。2024年8月,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曾审理上诉人恒基利马格兰种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河南金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上诉案,原告起诉被告生产销售的七个杂交玉米品种涉嫌侵犯其品种权,索赔1.6亿元。
2024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开庭审理索赔上亿元的玉米品种侵权案——恒基利马格兰种业有限公司与河南金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上诉案。图片来源 最高法
玉米种子纠纷为何频发?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工作的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冯韵钤告诉记者,目前植物品种亲子关系鉴定尚缺乏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践中,鉴定机构往往只能参照品种真实性鉴定标准作出亲子关系鉴定意见,鉴定结论缺乏科学性,权利人和被诉侵权人往往各持己见,争议较大。
在此情况下,如何创新司法举措、提升司法保护实效?
记者注意到,最高法在发布典型案例时指出——在“京糯6”玉米等品种侵权案中,对缺乏亲子关系鉴定标准或缺乏分子标记检测标准的特定品种,通过举证责任转移、检测方法科学性审查等查明技术事实,切实解决因缺乏鉴定标准导致的技术事实认定难题。
以“京糯6”玉米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为例,通过合理考虑作物育种规律,综合分析亲本品种和杂交品种之间的亲子关系鉴定结果及杂交品种的真实性鉴定结果,分配证明责任,实现了对亲本品种权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2024年秋,黑龙江某地玉米收获作业。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玉米生产国和消费国。数据显示,我国玉米种植面积2024年达67111.05万亩。图片来源 新华社
一位资深玉米专家告诉记者,目前有关玉米种子侵权的现象较为常见,维权时间长且成效低。
冯韵钤介绍,因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中的侵权认定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实践中,判断被诉侵权品种与授权品种(权利人品种)是否构成高度近似或完全相同,往往依赖于具有鉴定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隶属于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玉米研究所的“北京玉米种子检测中心”,是我国知名的玉米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其玉米DNA指纹检测等技术处于国际前沿水平。记者咨询该所是否开展玉米种子亲子关系检测,工作人员给出了否定的答案,原因是“作为第三方检测机构,可以自由选择不受理亲子鉴定检测”。
但记者也了解到,依然有部分检测机构在进行“玉米种子亲子关系鉴定”的收费业务,此类鉴定能否作为法院证据使用?
冯韵钤认为,由于鉴定结论存在标准不明导致的争议,因此法院更多选择综合评判,即结合全案证据资料综合评价。他同时认为,亟待出台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鉴定程序。
记者注意到,在审理同样索赔上亿元的玉米品种侵权案——恒基利马格兰种业有限公司与河南金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案件后,该案审判长——最高法知产法庭副庭长朱理曾表示,案件涉及的技术事实问题属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长期以来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最高法正研究起草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技术事实查明指引,进一步提高技术事实查明的科学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