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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立案理由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7:52:17    

不立案的理由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不予受理

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后,未经任何审查程序,直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不给出任何合理的解释或理由。

无故拖延

在收到诉讼材料后,长时间不进行审查,故意拖延立案时间,导致当事人无法及时进入诉讼程序。

案件不在司法机构职责范围内

案件并不在相关司法机构的职责权限范围之内,例如民事纠纷不涉及刑事犯罪。

缺乏实质性犯罪事实

所递交的举报内容中缺乏实质性的犯罪事实或者是这些事实轻微到基本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证据不足

对举报证据的确认明显不足,以致于无法初步判断是否存在犯罪行径。

民事纠纷

在处理某些民事纷争时,倘若并无构成刑事犯罪的潜在可能性,那么公安机关往往会选择不予立案受理。

违法起诉或不符合法律规定

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例如原告不适格、没有明确的被告、诉讼请求不明确等。

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行为,这类案件不予立案。

危害国家安全

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这类案件不予立案。

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涉及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行为,这类案件不予立案。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

涉及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这类案件不予立案。

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

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范畴。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案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特赦令免除刑罚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被特赦令免除刑罚。

追诉时效期限已过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自诉案件未提起或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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