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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叶债务加入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1:55:21    

债务加入,也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 第三人加入到原债务关系中,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的债务承担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债务加入的情形有两种: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

这种情况下,第三人和债务人之间的约定需要通知债权人,才能产生债务加入的效果。

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

在这种情况下,第三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如果债权人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明确表示拒绝,则债务加入成立,第三人和债务人将共同承担债务。

债务加入后,第三人与原债务人构成并列关系,双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这种债务承担方式有助于增加一个新的债务人来保障债权实现,属于对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债务加入无需债权人同意,但在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的情况下,应当通知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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