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哪些人不能炒股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19:35:45一般公职人员:依据《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六条,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党员:依据《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等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党纪处分。
证券从业人员:依据相关法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以及其他特定情况下的证券从业人员。
由于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他们通常被禁止进行股票买卖。
包括因内幕交易、恶意操纵股市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在禁入期内不得进行股票交易。
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这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综上所述,法律对不同类别的人员设定了明确的炒股限制,以确保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建议相关人员在进行股票交易时,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违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