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减刑期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7 19:18:02减刑期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及相关规定,具体减刑条件和程序如下: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例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监狱对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必须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
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完成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连同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在监狱内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警察或者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并告知复核结果。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和公示程序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和评审报告,报请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经监狱长办公会决定提请减刑、假释的,由监狱长在《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监狱公章,并由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制作《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建议书》,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减刑的具体幅度与方式,关键在于“间隔期”的设定。例如,被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服刑人员,其间隔期为一年;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刑期的,则需服刑一年半以上;十年以上刑期的,则需服刑满两年方有资格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