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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发票丢了怎么办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05:23:19    

如果您的药店发票丢失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增值税票丢失

复印存根联,并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

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后,开具红字发票冲原开发票,再重新填开发票给客户。如果已抵扣税不得重开。

普通发票丢失

复印存根联并盖章给客户入账。

财务人员应设置发票登记本,登记购入发票的数量、号码,开出的发票号码、日期、客户、金额、领取人,送给客户要客户回签,避免麻烦。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到主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医保报销发票丢失

携带本人医保卡,到药店医保系统补打票据。

参保人员持申请到费用发生所在医院或药店办理票据丢失补办的相关材料,医院和药店出具证明。

省直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在参保人员出具申请后,为参保人员提供原始收费票据底联复印件,同时加盖财务专用章,并标明“票据丢失补办,仅供黑龙江省社会医疗保险局报销使用”的字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二条:基本医疗服务费用主要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支付。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取得门诊医疗收入和住院医疗收入,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医疗收费票据,并加盖本单位财务章或收费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建议您尽快采取上述措施,以确保您的权益不受影响。如果需要进一步帮助,请咨询当地税务局或相关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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