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怎么算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3:20:56判刑的计算主要涉及以下步骤和原则:
对于一般常见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及各省高级人民法院会出台量刑指导意见,在指导意见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具体考量因素和注意要点确定一个具体的起点刑。
基准刑是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在起点刑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的。例如,诈骗数额每增加5500元,增加1个月刑期。
宣告刑是在基准刑的基础上,考虑是否减轻、从轻、从重、加重处罚的情节后确定的。
主刑: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总结:
判刑的计算包括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宣告刑,并考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主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先行羁押时间相应折抵。附加刑则从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计算。这些步骤和原则确保了量刑的公正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