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哪个机关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为 公安机关。尽管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也有权决定监视居住,但实际执行工作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国家安全机关也会参与执行。
具体执行过程中,公安机关需要遵守《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监视居住的具体规定,如执行地点、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以及执行过程中的监督等。同时,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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