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接见犯人需要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16:44:17朋友接见犯人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必须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或士兵证等。
需要提供与罪犯的关系证明,如当地公安机关或居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普遍做法是,不需要提供第2种证明。
需要提出探监申请,并经监狱等执行机关批准。
必须在监狱规定的探监日进行会见,具体会见时间由狱政科安排。
在指定的时间和场所内会见罪犯,需携带有效接见通知单和身份证。16岁以下人员凭户口本到监狱候见室登记处进行登记。
可以携带文化、技术、政治、法律书籍;由监狱医院大夫开具处方并经院长批准的原包装药品,所带药品须以监狱医院院长当日检查鉴定;为罪犯存零花钱每人每次不得超过人民币500元。各分监区应将罪犯接见信在接见日前10天交十二分监区。接见信必须字迹清楚,写明收发地址、邮编,罪犯本人姓名及与收信人的关系,接见卡编号,贴足邮资,否则不予寄发。分监区对各分监区交来的接见信应认真检查、登记,填装接见通知单,并在接见通知单骑缝处加盖“监狱接见专用章”后于接见日前7天发出。亲属来监接见必须持有效接见通知单和身份证,16岁以下人员凭户口本到监狱候见室登记处进行登记。分监区干警负责在候见室处进行登记,登记前应查验接见通知单,身份证件,与登记卡核对,无误后予以登记并在接见单下方加盖“监狱接见专用章”干警对接见亲属所带物品应进行检查,按规定准带物品,应装入袋中,标明所属人姓名,统一放在物品存放处。对不准带入的物品(除贵重物品外)交干警统一保存,由干警发给亲属领取物品凭证牌,待接见完毕后领取带走。
探监时应遵守监狱的相关规定,如不得携带违禁品、不得进行非法活动等。
建议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手续,以确保顺利完成探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