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怎么办理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4 22:32:31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流程如下:
申请人需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经村(居)委会审核盖章。
携带身份证、两张近期本人照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到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婚育证明》。
提供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已生育子女的,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落实避孕措施情况证明。
计划外生育的,应当提交缴纳社会抚养费情况证明。
到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开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到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计生办领取并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复印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与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签定《宜春市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
已婚育龄妇女申请人到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接受环孕检,并按规定落实长效节育措施。
有关对象交纳社会抚养费和其他计划生育罚款。
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或县级流动人口计生办审核登记,存档,如手续齐全,符合规定,则给予办证。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临时证2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算)。
《婚育证明》免费发放(2005年1月1日起)。
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现居住地对未持有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发给当事人《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告知书》,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持证人婚育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当在30日内到现居住地验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由本人在3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者以其他形式告知原发证机关。
建议:
申请人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选择在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前往办理,以减少等待时间。
如遇到办理问题,及时与当地的计生办联系以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