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征税项目包括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3:00:47地税项目包括以下几种:
对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依据增值税、消费税的应纳税额征收,税率根据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
根据增值税的应纳税额征收,税率为3%。
同样根据增值税的应纳税额征收,税率通常为2%。
对购销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等征收,税率根据合同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
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时所产生的价格增值部分征收。
对房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
对城市房地产的产权人征收,通常与房产税合并征收。
对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对车船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通常与车船使用税合并征收。
对不动产的购买、赠与、交换等行为的承受人征收。
对屠宰牲畜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对举办筵席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但该税种已经失效。
对农业生产者征收,包括农业税和牧业税及其地方附加。
对畜牧业生产者征收。
对开采和使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国税,其余归地税。
对个人的所得征收,不包括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
对企业的所得征收,2002年1月1日以前设立的内资企业归地税征管。
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
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征收。
对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这些税种通常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和管理,用于地方财政收入和地方政府的各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