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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业主附带财产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4:21:23    

业主附带财产通常指的是 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或构筑物,这些附属物一般包括附属于居住房屋的杂物房、户外厕所、过道、院落等,它们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不计算租金面积。此外,在房地产领域中,附着物还指与房地产权利人共有的、依附于房地产权利人房屋或土地使用权的物体或构筑物,这些附着物可以是建筑物、构筑物、设备或其他设施,它们与房地产权利人的房屋或土地使用权紧密相连,共同构成房地产的完整权利。

因此,属于业主附带财产的主要包括:

附属建筑或构筑物:

如杂物房、户外厕所、过道、院落等,这些通常具有合法权属证明。

车位或摊位:

这些是业主自行购买的,属于业主的专有部分,一般属于不动产。

共有部分:

如屋顶及其外墙面,在合理使用的情况下,业主可以无偿利用这些共有部分,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

建议在遇到拆迁房屋附属物时,要区分有合法权属证明的附属物和其他情况,以确保合法合规地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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